【美西记事公众号版】
11月9日星期四,俄勒冈州摩特诺玛县(包括波特兰等城市)巡回法院裁决,不准波特兰市政府执行“日间露营禁令”!
早在今年6月7日,为解决日益严重的无家可归危机,波特兰市议会通过了“日间露营禁令”!
禁令要求:
- 禁止白天上午8点至晚上8点的时间在公共场所露营,并要求流浪汉离开前收拾好自己的个人物品或垃圾。
- 禁止在公园、码头、学校、托儿中心和建筑区250英尺(76.2米)以内以及人行横道等行人专用区内露营。
- 不得纵火、不得阻塞公共物业。不得在露营地内或周围使用燃气加热器。不得阻碍居民家庭和企业进出。
- 如果流浪汉两次违反“日间露营禁令”,将收到波特兰警察的书面警告。如果流浪汉三次违反,将面临最高 100 美元的罚款或最高 30 天的监禁。
“日间露营禁令”原来是计划于7月7日实行的,但是,波特兰市长惠勒先生后来将禁令推迟到11月13日。政府官员称要利用几个月的时间对流浪汉进行”教育“。
离正式实施“日间露营禁令”还有几天。
代表流浪汉的律师向摩特诺玛县(包括波特兰等城市)巡回法院法官里玛·甘杜尔(Rima Ghandour)要求阻止波特兰的露营禁令。
代表流浪汉的律师说:露营禁令含糊不清,难以理解,将导致最弱势群体受到伤害。违反了俄勒冈州法律和俄勒冈州宪法。
代表波特兰市政府的律师反驳说:市政府有权决定哪些公共土地可以用于露营,哪些不能用于露营。
法官里玛·甘杜尔(Rima Ghandour)做出了对波特兰市政府不利的判决:”原告理由充分,应该给于全面照顾。流浪汉们可以维持现状。”
这意味着,除非法官取消命令,否则,波特兰的“日间露营禁令”将一直无法执行。
在星期四,被法官阻止“日间露营禁令”后,波特兰市长发表声明说,法院的判决让市政府的工伤变得困难,市政府将继续斗争。
早前,波特兰市政府曾表示,没有足够的警察和资源和执行“日间露营禁令”。如今,露营禁令被法官阻止,也许正合市长心意?
市长再次向公众表明,他一直在做事,只是没有成功。
流浪汉们又可以继续随便在波特兰的大街小巷上搭营啦,谁敢赶就告谁。吼吼吼!